嘉義縣竹崎鄉沙坑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第一次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嘉義縣政府「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三)嘉義縣政府109年6月15日府教幼字第1090132130號函
(四)嘉義縣政府110年7月20日府教幼字第1100163272號函
二、甄選科別及名額:
合理員額長期代理教師:英語專長代理教師壹名(需配合學校兼任行政職務)、備取若干名。
三、報考人員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報考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無雙重國籍者),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之情事者。
3.報考人員資格:請詳閱本簡章【五】之規定。
4.日間在籍生不得報考。
(二)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且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件,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四、錄取順位:同分者,以試教分數高者為優先,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五、報名及甄試時間: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或第三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參看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或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或及本校網站( http://www.loxa.edu.tw/schoolweb.html?schnum=104713)之公告,不另修正本簡章。
(一)第一次招考:
1.報名資格: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82年8月1
日以前核發之教師證,須檢附曾於82年8月1日至92年7月31日期間任教
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1)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除需符合前項報名基本資格外,尚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A)大學校院英語師資班畢業者。
(B)大學校院英語本科系所(含輔系)畢業者,畢業證書為外語系與修輔系者請提出成績單學分證明。
(C)大學校院各系所畢業並修畢英語教學課程20學分(含)以上者。
(D)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E)通過英語能力檢測達到CEF架構之B2(高階級),或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者
2.甄試時間:110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起。
(二)第二次招考:
1.報名資格: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1)符合基本條件且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除需符合前項報名基本資格外,尚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A)大學校院英語師資班畢業者。
(B)大學校院英語本科系所(含輔系)畢業者,畢業證書為外語系與修輔系者請提出成績單學分證明。
(C)大學校院各系所畢業並修畢英語教學課程20學分(含)以上者。
(D)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E)通過英語能力檢測達到CEF架構之B2(高階級),或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者
2.甄試時間:110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起。
(三)第三次招考:
1.報名資格:符合基本條件且大學以上畢業,對英語教學有熱忱者。
若甄試分數相同,符合下列資格者,則優先錄取:
(A)大學校院英語師資班畢業者。
(B)大學校院英語本科系所(含輔系)畢業者,畢業證書為外語系與修輔系者請提出成績單學分證明。
(C)大學校院各系所畢業並修畢英語教學課程20學分(含)以上者。
(D)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E)通過英語能力檢測達到CEF架構之B2(高階級),或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者。
2.甄試時間:110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00起。
六、報名及報到手續:
(一)採線上報名: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7月27日上午12:00止。
2.報名網址:sakps@mail.cyc.edu.tw
3.請於報名期限詳填報名表及甄試證並上傳至上述網址。
(二)報到手續
1.報到時間:110年7月28日上午8:30~9:00人事室報到暨資格、相關證件審查,逾時視同放棄。
2.繳驗相關證件
(1)繳驗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件(含國民身分證、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且證書尚在有限期間者),正本及影印本各1份(正本驗訖發還,請務必事前準備
妥當)。
(2)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3)切結書。(如附件二)(切結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及33條規定情事者。)
(4)免繳交報名費。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維護應考人及相關試務工作人員健康安
全,請遵循下列規範:
七、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至本校網站、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下載。
八、甄試地點:沙坑國小〈報到時公布〉。
九、甄試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標準:
(一)口試50﹪:
1.評分標準:班級經營、教學實務、表達能力、儀表態度,具兼任組長經歷,酌予加分。
2.請報考人員備妥個人檔案(履歷表、自傳)一式三份,以A4紙張繕打,以不超過10頁為限),其他如服務證明、獲獎記錄、教學檔案,或其他特殊專長文件,請自行以文件夾整理或裝訂成冊。
(二)試教50﹪:
1.時間:10分鐘(9分鐘按短鈴,10分鐘長鈴結束試教)。
2.範圍:自選國小四年級英語(康軒Fallow me 三)任一單元進行試教,並備妥教案三份(格式自訂)及所需教具。
(三)正取及備取依總成績高低排序,以最高分者為正取,依次為備取人員,若分數相同,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單項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放榜日期及地點:於招考當日下午13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及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公告,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且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二、疑義查詢專線:05-2611244
十三、補充規定:
(一)甄試錄取人員由人事室通知擇期參加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任用資格,審核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聘為長期代理教師,如因資格與規定不合,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二)聘用期限:
1.依據嘉義縣政府109年6月15日府教幼字第1090132130號函,長期代理教師(兼行政工作)聘任期限,最長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2.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3.代理期間寒、暑假須配合學校校務發展需求,到校指導學生團隊或營隊,長期代理教師代理期間表現不佳者,得移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中止代理。
(三)薪俸待遇:每月按學歷支薪,比照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依嘉義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17日府人任字第0950140866號函規定:自96學年(96年8月1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四)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當日上午8時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應於一星期內至人事室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可於到職後繳交),逾期未報到者及一星期內未繳體檢表或經體檢後患有法定傳染病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五)學校得視所需專長情形擇優錄取備取人員,有效備取日期至111年1月31日截止。
十四、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嘉義縣竹崎鄉沙坑國民小學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應 甄 科 別 |
合理員額一般代理教師 |
甄 試 證 編 號 |
111 |
貼 照 片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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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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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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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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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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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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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住家: 手機: LINE ID(公務聯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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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證件 |
畢業學校 |
畢業科系組別 |
畢業年月 |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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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考 資 格 |
審 核 者 在 右 欄 打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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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字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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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民身份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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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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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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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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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援教師證或語言能力認證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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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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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應考人自我健康狀況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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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結果 |
¨合格 符合第 次招考資格 ¨不合格 |
審核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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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試 成 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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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50%) |
試教(50%) |
總分 |
排名 |
甄試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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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第 名 □備取 第 名 □未錄取 |
※粗框內請勿填寫,其餘各欄請詳填,連絡電話請填寫上班時間內可連絡之電話,確保權益。
上述個人資料全部屬實否則願負任何法律責任。 報考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嘉義縣竹崎鄉沙坑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第一次長期代理教師 甄 試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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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甄 科 別 |
合理員額一般代理教師 |
貼照片處 |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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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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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者請於110年7月28日上午8:30-9:00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甄試地點:沙坑國小。
三、應試須知:應試者未攜帶本證或未準時入場或應試時間經3次唱名未到者,取消考
試資格。
四、錄取名單於甄試當日下午13時前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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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本人參加貴校長期代理教師甄選,願據實具結,絕無所提有關證明資料有不實之情事及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如有前述情事,願無條件接受取消代理資格,並依法令規定處理,特立此切結書為憑。
此 致
嘉義縣竹崎鄉沙坑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附註:
一、教師法第十四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三條: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嘉義縣竹崎鄉沙坑國民小學辦理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申請查閱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應徵嘉義縣竹崎鄉沙坑國民小學110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所需,同意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嘉義縣竹崎鄉沙坑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嘉義縣竹崎鄉沙坑國民小學110學年度長期代理
教師甄選
【應考人自我健康狀況檢核表】
項次 |
狀況 |
1 |
請問您於報名及應考當日是否為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期間? □否 □是,說明: |
2 |
請問您於報名及應考當日是否為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否 □是,說明: |
3 |
近期身體是否有以下情形(可複選)? □發燒(額溫≧37.5°C或耳溫≧38°C) □呼吸道症狀(如:咳漱、流鼻水、打噴嚏、喉嚨痛、喉嚨乾癢或呼吸急促。) □失去味覺 □失去嗅覺 □腹瀉 □肌肉痠痛或四肢無力 □頭痛或極度疲倦感 □其他身體不適: □無 |
本表請應考人詳實填寫,如有填寫不實,罰責自負。並於報名及進入考場時交由本校防疫人員查驗,共同為防疫工作及大眾健康把關!
氺提醒您:
1.如有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考試,並配戴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將已污染之口罩内摺丟進垃圾桶,並立即更換口罩。
2.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可用衣袖代替。
3.於電梯等密閉空間中,儘量避免交談。
4.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立即使用肥皂及清水澈底洗淨雙手。
立書人:_______________(親筆簽名)
填寫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